备注: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美术学。
录取原则
(1)对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,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,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,综合成绩=(专业课统考成绩×60%)+(文化课考试成绩×40%)。
(2)对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,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。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,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,以此类推,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。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,对服从专业调剂者,可调到未录满专业;对不服从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。